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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公告

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

 
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(2018年版)的通知》(发改外资〔2018251号)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政务服务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,中央管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(链接地址

https://services.ndrc.gov.cn/ecdomain/portal/portlets/bjweb/newpage/guide/guidService.jsp?idseq=a85cb67f2a5f4b45b3e13ba3f35292b4&receLogin=2)要求,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权限内“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,新疆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”办事流程指南如下。

  一、材料准备

   企业首先应明确备案项目为新办、变更或延期,并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“政务服务”栏目中的子项目“境外投资”,参照国家境外投资备案权限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单进行分项准备,格式文本请参考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(2018年版)的通知》(发改外资〔2018252号)。

 二、申报流程

    企业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,上网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,进行网上登记,并上传材料。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办处室对材料进行审查,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,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企业,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。承办处室受理文件后,提出办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,作出备案决定,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,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。

  三、咨询服务信息
       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备案事项,可线下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理,使用纸质材料提交,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,一式1份。

办公地址: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广场联合大厦A6楼西105
       
咨询电话:0991—2838863

   按法定工作日对外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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